本网站提供普刊和核心期刊职称论文业务;提供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业务;提供个人出书业务、主编、副主编、参编挂名,独著;提供国家级课题一条龙服务,课题上知网,欢迎各位客户加微信、qq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QQ:1281888234(微信同号);

当前位置: 主页 > 论文宝库 > 综合科技 > 农业畜牧 >

形成论文发表农产品价格良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

来源:未知 2019-05-22 08:38

摘要:

  俄罗斯在改革前是长期的计划价格体制, 存在许多弊端, 也进行过改革, 但成效甚微。俄罗斯价格体制改革采取的是激进的一次性放开价格的方式, 改革后出现了高通货膨胀与经济缩减, 但

  形成农产品价格良性机制,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俄罗斯、芬兰、奥地利三国给我国的启示

  一、俄罗斯、芬兰、奥地利三国农产品价格机制与特点

  1、俄罗斯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及其特点

  俄罗斯在改革前是长期的计划价格体制, 存在许多弊端, 也进行过改革, 但成效甚微。俄罗斯价格体制改革采取的是激进的一次性放开价格的方式, 改革后出现了高通货膨胀与经济缩减, 但并不能就此全面否定俄罗斯的价格体制改革, 要分析其产生的历史原因。从总体上看, 价格体制改革奠定了俄罗斯长期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

  1989年后,原苏联和东欧各国相继发生了政治剧变,为了适应政治体制的转轨,各国都对农业进行了改革。有的国家改革进展较为顺利,取得了较好成效,支撑了其他变革的需要;有的国家改革困难重重,加剧了农业危机,恶化了国民经济。在农产品价格管理方面,俄罗斯采取的措施是放开农产品价格,变革农产品价格体制,推进农业的市场化和加速市场化进程。

  俄罗斯和东欧各国在剧变前即已开始了不断放开农产品价格、逐步减少补贴的变革,但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的。政治体制变化后,各国都加速了市场化进程,有的还实行了“休克疗法”,全部取消政府对农产品的补贴,放开所有价格的管理与控制。而随着“休克疗法”对各国经济发展产生的消极后果,也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1991年1月,俄罗斯联邦政府开始实施“休克疗法”,放开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全部物价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以此刺激生产、繁荣市场。国家对农产品原则上按市场价格收购,取消了收购价格的补贴。由于农产品价格的放开,1992年谷物平均收购价格比1991年增长25倍,油菜籽——24倍,肉类——5.5倍,奶类——6.9倍。但是由于严重的通货膨胀,农产品收购价格虽有很大提高,但农业生产者并没有真正受益,农业生产资料价高而且供应减少,农产品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尤其是畜牧业,1992年仅取消政府补贴一项,就给出售产品的农场造成470亿卢布的损失,其亏损率达11%,虽然畜产品市场零售价格居高不下,但畜产品收购价仅占零售价格的18%-25%,大量赢利流入流通部门。据统计,1991-1996年,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500倍,而农产品价格仅上涨90倍,从而使整个农业处于亏损境地,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俄罗斯整套激进式改革——“休克疗法”一般包括4个方面的主要内容:1.价格,收入和所有经济活动的全面自由化。2.依靠紧缩的货币政策来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抑制通货膨胀。缩减预算赤字,减少货币发行,货币自由兑换等。3.进行迅速的经济制度改革,重新定位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并取消其对经济的调控,实行私有化,发展市场基础等。4.经济开放的方针推行对外贸易自由化,缩减关税等。

  这其中,一次性放开价格是俄罗斯激进式改革的最突出表现之一。众所周知,前苏联经济中计划和控制的程度极高,国家直接控制的商品(包括生产和流通)多达25万种,国家实行的统一计划价格几乎无所不包。但是,就在俄罗斯独立后一个星期左右,便急急忙忙颁布了《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放开物价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从1992年1月2日起,除某些重要产品(如煤、石油、天然气、贵金属等)和居民基本必需消费品(如面包、牛奶、糖、盐、植物油等)由政府规定了涨价的最高限额之外,其他80%-90%的商品价格一次性完全放开。俄罗斯把一次性放开价格作为其经济转轨的“先导性措施”,目的是为了首先打破国家对价格的垄断,以便为企业竞争和建造市场经济开拓道路。但是,在商品极度短缺的情况下,这立即引发了全国物价总水平的飞涨,爆发了全国性的恶性通货膨胀,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混乱,不仅将公民多年的积蓄化为乌有,极大地削弱了居民的购买能力,导致居民生活水平直线下降,而且大大打击了企业的生产和再生产能力。

  俄罗斯价格改革在短期内造成了经济危机。大幅度的物价上涨对俄罗斯的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影响。但是同时我们也应看到, 前苏联的计划价格体制必须要改革, 而改革的方向只能是市场化的方向,俄罗斯价格自由化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 俄罗斯的价格体制改革奠定了市场经济的基础, 而这样是有助于俄罗斯的长期经济发展的。

  2、芬兰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及其特点(以补贴发展为主)

  芬兰地处北欧, 四分之一的国土在北极圈内。由于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等不利因素, 芬兰农业生产一直是高投入低产出, 而且是以家庭农场形式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1995 年芬兰加入欧盟后, 芬兰的农产品在欧盟内部大市场及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芬兰农业以家庭农场为基础,98% 的农场是私人农场,平均每个农场耕地面积约35公顷,林地面积约49 公顷,农林结合、耕地比重小、林地面积大是芬兰农业的特点,几乎所有的农场都经营一定数量的林地。农业生产结构以畜牧业为主,畜牧业规模化程度高,主要饲养奶牛、猪、驯鹿、羊、马等。种植业中,小麦(春小麦和冬小麦)是最重要的农作物,农业对GDP 的贡献份额为1.9%。芬兰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是以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简称“CAP”)为基础的,同时结合国情,相应制定了本国扶持农业发展政策。CAP 从20 世纪60 年代开始执行,其基本理念是在欧盟内部,当产品价格下跌到特定标准以下时,公共手段将进行干预,通过征收进口税,使进口食品的价格提高到欧盟的标准,并通过出口退税,使过剩产品出口到第三方国家。CAP 的目标是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合理的消费价格,确保农民获得公平的收入水平。欧盟内部其他行业的一体化都没有农业广泛和深入,其他部门也不存在类似于农业部门的共同政策。CAP的费用在欧盟预算中所占的比例非常高。2010 年欧盟总预算中,CAP 费用达到550 亿欧元,占欧盟总预算的比例超过40%。目前,75% 的CAP 资金主要用于市场支持和单一支付,其余的资金(25%)用于农村发展计划下的农村发展措施。CAP在支持芬兰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芬兰许多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要比欧盟其他地区高很多,但在CAP 的支持下,这些农业部门仍然能够得以持续发展。

  3、奥地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及其特点

  奥地利在形成良性农产品价格调控农产品市场方面,立法健全,政府的调控有力有效。在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大环境下,以保护和支持农业为政策取向,根据农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变化,通过立法、经济和行政手段,采取不同的调控措施。一是在农产品供不应求的60年代,欧盟实行保证价格刺激生产,到80年代达到自给有余,二是在农产品出现过剩时,实行休耕限产,同时为保护农场主利益,对农产品出现价低卖难时,政府对多余的产品以干预价(保本微利的保护价)收购储存待机出口。三是为产销的总量平衡,较为普遍实行生产配额制度,以及农场主向加工合作组织交售原料的合同制度。如奶业生产,在目前供过于求的情况下,采用生产配额制度,有效地抑制了生产过剩问题,并促使部分农场主稳定奶业生产,加快转向肉牛生产的步伐。

  二、对我国形成农产品良性机制的几点启示

  1、中国的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应继续坚持走渐进式的改革道路。渐进式改革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一直注重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健性, 强调各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均等和利益补偿机制, 使得各社会利益集团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基本达到其福利的帕累托最优, 从而为渐进式改革赢得广泛的社会支持, 所以渐进式改革的摩擦成本较低。俄罗斯激进式的价格体制改革由于摩擦成本较高, 确实在短期内使得物价上涨过快, 影响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 中国价格改革实行渐进道路无疑是正确的, 中国今后价格体制改革总体而言必须走渐进式的道路。

  2、在某些方面要采取果断措施继续推进市场化方向的改革。一旦确立市场价格体制后, 无需价格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实施成本, 建立起的市场价格机制也为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只要国家加强宏观调控, 经济良性发展是可以实现的。这也说明, 价格体制改革市场化的方向是不可逆转的, 中国尽管走渐进式的道路, 但方向也应该是市场化方向。中国走渐进式的道路, 摩擦成本较低, 而实施成本较高, 还由于在渐进改革的过程中形成了新的利益集团, 进一步改革的阻碍较大,但是要达到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的目标,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还需要不断推进, 而作为其中的关键要素的价格体制改革尤其需要继续推进。在目前改革的攻坚时期, 某些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的措施必须果断实施, 而不能无限期往后推。

  (1)对于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要实行价格管理制度与补贴制度。在做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的同时,不断加大补贴力度,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尤其是确保粮食基本自给。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事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因此,要坚持以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为目标,重点扩大生产性补贴,坚持大幅增加补贴规模,提高补贴标准,不断加大补贴力度,确保补贴效应不降低。同时,目前我国农业正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型,现代投入品大量使用,农业雇工和土地流转增加,耕种收机械化水平快速提高。在全社会人工成本提高、原材料价格升高等因素的推动下,农资、农机、用工、土地等费用上涨较快,我国农业已进入高成本阶段。农业生产的高成本必然转化为农产品的高价格,也就必然要求农业的高补贴。

  (2)对于经济类作物类农产品与养殖业, 应引入竞争机制, 创造形成竞争的条件, 放开已经具备竞争条件或经过努力创造条件可以放开的竞争环节的价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价格。通过建立起科学的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与管理体制。

  (3)我国目前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完成从粗放式经济增长向集约式经济增长的转变, 我国的经济增长靠高能源消耗、高资源投入, 经济效益还有待提高。我国的价格体制改革应该适当提高能源、资源性产品的价格, 促使企业注意资源与能源成本, 从而加强经济效益,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3、建立完备的价格预警机制,确保农产品流通顺畅。前些年,在广西,一方面产地农产品存在“卖难”、“价低”的问题,同时,城镇消费者也存在着“买贵”的问题,如,人们将一些蔬菜、水果等品种价格的大幅上涨戏称为“蒜你狠”、“姜你军”、“苹什么”、“糖高宗”。 一些品种的蔬菜在田间地头的收购价每斤才两、三毛钱,到了批发市场也就高个1-2倍,但在城镇菜市场和超市里,其价格却维持在两、三块多钱的高价。一些水果也存在过低的收购价和菜市场、超市过高的零售价的问题。从批发市场到菜市、超市,往往是这一公里左右的路程,让菜价、果价“坐上了直升机”。因此, 中国在继续推进价格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预见到会出现价格上涨的局面, 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庞大的信息网络,收集和发布官方农产品信息,并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价格预警机制,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减少物价上涨对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负面影响。

  4、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政府对于农产品价格的调控政策、手段都需要有一定的法令或相应的法律才能得以顺利实施。因此,要不断完善相对应的法律条例,在农产品价格调控方面形成了一种良好的法制环境氛围。

核心期刊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