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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论文: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财税管理的影响

来源:未知 2020-07-10 12:51

摘要:

  摘要:“营改增”可以说是我国比较完善的以结构性质的减税政策,它的提出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决策与改革,到目前为止“营改增”已经在全国的范围内开展实施。“营改增”

  会计论文: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财税管理的影响

  摘要:“营改增”可以说是我国比较完善的以结构性质的减税政策,它的提出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决策与改革,到目前为止“营改增”已经在全国的范围内开展实施。“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样的改革不仅对我们的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避免出现重复税收的情况,再者也对国民企业的产业融合问题、国民的经济健康的协调发展有着及其强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只要是刚开始的改革,那么也会多少出现一些问题,我们的试点企业出现后续问题,这里我们就会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与讨论其解决的方法。建筑行业作为我国最为重要的一个营业税的征收行业,“营改增”政策的提那么就必定会对建筑企业的财政税收为题有重要的影响。本为以建筑企业为例,来分析“营改增”对建筑行业、企业的财政税收管理等情况进行剖析,并给出一些应对方法与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财务影响与对策

  前言:“营改增”的税收制度自2012年开始在部分企业试点这么长时间以来,通过不断地完善与扩大,到现在已经发展到全国范围内。这次的改革主要改在对企业的实际税负进行改革,进而也推动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对重复缴纳税收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建筑行业的发展和改革都是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因为它是我们休闲、娱乐、居住的场所,对于建筑企业、行业的税收改革来说是有着很大影响的,因为建筑行业也是国家主要的税收征收处,建筑行业在很长的时间里都面临者重复征收税的情况,这也是制约着建筑行业发展的原因,所以在建筑行业里,对其税收制度的改进与完善是必须的,跟上时代的步伐进行改革与调整。建筑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建筑企业为我国很大一部分无业无岗的人员提供了工作岗位,极大缓解或者是解决了我国工作岗位稀缺的情况,在人口众多的中国,工作岗位的稀缺的很严重的,而建筑企业就可以缓解其岗位稀缺的压力,同样也为我国的这部分就业人员提供了机会与岗位,使得其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可以进一步的推动国家的国民经济增长。“营改增”的提出,可以有效地完善我国在建筑行业里面存在的税收问题,使我国的建筑行业再一次发展。

  一、营改增政策对建筑行业财务影响

  1.1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存在问题。

  在新的税收政策下,其建筑论文企业发票的开出与发票的收取都有着极大的变化。那么具体的变化是:(发票的开出:在改革之前建筑企业是开出的“建筑行业统一发票”以此来对款项做结算,并不会同接收方来区别缴纳税费的资格,而在改革之后,建筑行业就要开出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来对款项进行结算,对于小规模的款项,也需国家税收部门来代为开增值税的发票,保证其发票的统一性,防止混乱的风险。发票的收取:改革之前,只要发票真是合法,那么就这发票即为有效,得到认可,而在改革之后,由于企业的纳税的方式方法的影响,所收取的发票也是各不相同的,这就是变化。对于一般或者是普通的缴纳税费的人员而言,只有尽量取得真实的可以用来抵扣的增值税的发票,这样才能够达到减低企业整体税负的情况。小部分的纳税人,就需要保证真实可靠、合法的发票即可。但是,在此之外存在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情况,比如:地面的材质、沙石等等,是因为可能会存在一些对这些项目的减税优惠,从而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进而导致建筑企业的获得进项发票的难度大大增加。)

  1.2建筑企业的核算经营收入存在问题。

  我们分析其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的区别:得出他们一个是价内税,而另外一个会计论文则是价外税。其具体表现为:营业税在和同价位里面已经含括了其应该缴纳的相应税款;而增值税就不同,它是把合同价款与缴纳税款来公开进行计算。那么在具体的经营收入核算的时候,营业税是含税金额,而增值税是不含税金额。但是税收制度的改革实施,那么进项增值税的发票就可以用来抵扣相应的纳税金额,故此建筑企业的经营收入会受到影响。

  1.3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税负问题。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表示,企业所获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可以用来抵扣当前的销项纳税金额的,但是存在销项纳税金额不足的情况而导致不能全部的抵扣进项的纳税金额时,那么就可以在下个月再来转结继续用增值税发票来进行抵扣。从这里就可以看出,要尽可能的取得进项发票额,这样才能降低建筑企业的整体税负,如果出现抵扣不足的情况,那么建筑企业的税负也会大大的增加,从而限制了建筑企业的发展。

  1.4建筑劳作劳务支出来抵扣税额的问题。

  在“营改增”发布实施后,不论是建筑施工单位还是其他的建筑劳务公司或者是其他的建筑行业公司,都统一作为以6%计算增值税的标准来对增值税的一般的纳税人。但是建筑劳务公司的成本费用(如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等)不能用来抵扣税额,这样一来把最终的税负又转到了建筑施工单位这里,加大税负。

  1.5施工设备的支出来抵扣税额的问题。

  “营改增”在外购买设备是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的,但是我们都被其表面所迷惑,实际分析下来则不然。税收改革后的税负其增减是取决于两种:一是改革后购买机械和改革后购买机械时两者所占的比例,二是人工的成本在总的成本中所占的比例,由这两者来决定。故此,这两种因素都会让建筑企业在不同的程度上的税负到少增加。

   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企业的应当有的措施

  2.1对“营改增”的影响进行合理的规避。

  “营改增”虽然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但与此同时也给建筑企业提供了发展的机会,让企业突破目前的瓶颈,进一步发展。故此建筑企业就得积极的应对政策的改变,拿出应对措施,迎合社会现状的发展。第一,要根据“营改增”的政策来重新对其进行梳理,并且要配有相关的报表来更加直接的了解,再者要对“营改增”政策中的实务操作应变能力有所提高。第二,对涉税人员的整体素质要提升(包括其综合能力的提高,税务意识的提高等等)这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核算水平,极其重要,。所以必须对此重视,对相关的涉税人员进行合理的培训,使其不断的提升涉税管理能力,进而能够合理的规避掉建筑企业“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经营收入稳定的增长。

  2.2对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加强管理,提升其管理水平。

  2.2.1必须对专用发票的获取取得做到及时。

  专用发票的及时获取这不仅仅是关系到抵扣税额的问题,同时也决定这税负的高低,还有就是会对成本的核算有影响导致其不准确。故,要做好发票的取得就必须要结合其地域、行业等等因素,同时要注意的是发票的取得必须是要建立在真实的交易下才可以。如果是个人来供应地面材质或者是土方的运输等情况产生的费用,是可以到税务局来代为开取发票的。严禁低价去采购发票,所有通过违规的手段来取得的发票或者是与实际经济业务交易不相符合的发票是不予以认可的,对于公共转账的情况,在转账结束后,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里面去向供方索取发票。

  2.2.2加强对发票的认证管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

  发票的不真实性体现在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以有:上游的企业涉嫌虚假开取发票,使其发票不能抵扣;出现发票伪造情况导致很多发票都是伪造的不能进行抵扣;收取发票方存在逃税的行为,使拿到的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无用,不能抵扣;还存在非法购买发票的情况的主观故意行为。所以要对发票的认证进行加强管理。怎样加强对发票的认证管理:①建立报表,使发票可以按照项目来进行归档避免混乱出现乱抵扣的风险,在此之前,发票必须在认证过后才可以抵扣,那么就必须要进行发票的检验,合同、资金主体要保持一致和其真实性,只要其中一项不符合就不予认证抵扣。

  ②为了避免以下情况的出现我们做出一些防范建议:防止供应商在发票认证过后再对其发票作废的情况,以红票的形式来逃避纳税的情况,或者是次月申报的情况,这些情况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风险,故此,我们针对这些问题做出应对,比如在合同里面约定好有了发票才进行付款的方法,保证发票的真实性,或者是发票在认证三个月内我们采用分期支付款项的形式等等。同时也要建立黑名单,把伪造假发票等等的人或者是企业加入进来,后期再也不予合作,诚信不支持。

  2.2.3我们从资金的源头来对增值税进行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尤其是对进项发票的管理,发票要准确的落实到个人身上,并且开展实施责任制度,进行层层监控,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做到见到发票在付款的原则。

  2.3提升建筑企业的各个方面的税收筹划能力。

  2.3.1再次梳理好在“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企业的经营流程,提高其筹划能力。

  保证供应的商家与分包的商家提供的信息档案要求完善。给出材料采购等等的管理方案,使其规范的进行项目材料采购或者是租界、或者是分包合同的签订等等。同时我们也要建立供应的商家与分包的商家的信息档案管理系统,此外对于“营改增”后的供应商家的选择和比价体系要完善建立。另外在相同的条件下,我们会选择税率比较高的纳税人,从而来达到降低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家的机会。

  2.3.2建筑企业对合同的管理、修订和进一步完善。

  对外交易的合同名称要做到统一,并且不论是什么项目其对外交易的合同必须要以公司的名称来进行签订,这样就有助于公司对外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和合同上面的协议保持一致,如果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发生抵扣失败的时候,,那么就表明发票是不合格的,这样下来,对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和其损失的经济都是巨大的,所以建议应当把发票也同合同一样纳入同义务列入条款,并且可以在条款中间增添“取得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后才把未付的款项”这一付款条款。同时条款里面也应当增加如开发票方开出来的发票不合格、或者是涉嫌虚开等等情况,开票的一方要承担陪赔偿的责任,同时也要知道不能免去其开出合法的发票来的义务与责任。

  2.4要尽量把不同的税率或者是征收率两者的应税服务分开进行核算。 要避免用高的适用税率,进而来减轻建筑企业的负担。

  案例一:若某公司在“营改增”的试点上,被确认为其增值税为一般的纳税人,那么其2016年6月公司的营业金额为800万元(其中不包含税务)在这800万中提供租赁设备的收入费用达到600万元(其中包含了税务),然后对境内的单位提供一系列的信息技术的支持咨询费用收取到200万元(其中包含税务),其中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总计可以是40万元。故如果不将他们进行分开的核算,这家公司的缴纳增值税应为=(800+(1+17%))X17%-40=96.20万元;如果我们进行分开核算,那么这家公司要缴纳的增值税为:(600+(1+17%))X17%+(200+(1+6%))X6%-40=74.26万元。再由这个数据可以得出:分别进行核算与不分开进行核算的缴纳增值税的差距在21.94万元,这么大的金额我们不得不注意,所以要对销售额(即营业额)分别进行核算,这样才更为准确。

  2.5建筑企业对劳务分包要进行规范管理。

  劳务合同的结算方式是采用单价来结算的,这样也就需要分解、分项单价的组成,把其中的人工费和材料所需的费用分开计算剥离开。这样的做法一是可以避免劳务方面会通过劳务发票存在的低税率的问题进行现金的套取;二是获取的税率如果偏高的话,那么用发票来抵扣进项抵扣额的时候,有助于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

  案例二:若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合同内容表示需要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来结算,那么,合同的金额价款是600万,其中包含着人工费用为400万元,材料的费用在200万元。这样,如果不进行人工费和材料费的剥离,那么获得的进项税额将会达到600/1.11X11%=59.55万元,那么如果将二者剥离开开出发票的情况,那么,其获得的进项税额为400/1.11X11%+200/1.11X11%=68.70万元由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分别开出发票与不分开开出发票的获得的多项税额差距就在9.15万元之多。故此为了防止这样事例的发生,我们需要严格控制,把人工费和材料费剥离开来在进行结算。

  2.6组建建筑企业专门负责税务的税务管理部门,进而来加强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进行时时监控。

  要想组建新的企业税务部门,那么就需要调集人力,物力,包括增添设备设施等等,并且需要制定新的工作制度。让税务管理部队增值税进行集中性的专职专门管理,并且也需要承担起企业的各种税务问题(比如税款的核算、税款的申报、税款的缴纳等等工作),同时,也对负责建筑企业的税务票证的领取,使用等等。再者就是需要分类处理这些涉税的资料,让他们分类合理,并保证其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必须要严格监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筹划过程,为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2.7大力培养或引进专业财务人员、税务人员方面的人才。

  “营改增”政策在实施后,在建筑行业方面,目前的最着急的就是没有对财务税收这一块的专业人士,对税收政策的解读能力和处理方面事务的能力有所欠缺,故此,我们建筑企业公司就更要对这方面的人才进行培养,提供财政人员的综合能力,尤其是对于税收这儿,综合的提高财政人员的素质,使其成为兼有税务知识,和分析管理能力极强的复合型人才,帮助公司更好的实现对建筑企业内部的管理,保证后方的稳定,这样才能让公司稳定且增长的发展。那么对于财政人员的培养建设应该分为四个方面:①每年都要对财务人员的知识进行更新,让他们接收最新的财务税收知识,更快的进入到状态中去;②对中等财务人员人才的培养,再者可以不定期的邀请国内有名的财政税收专家来对公司的骨干级财政人才进行培训,接收更加专业的培训,提升自身的知识储备;③可以通过考核的方式来获得高级会计师、考取注册会计师,也可有进行人才的选拔等等方式,来选取培养高层次的财政税务人才。④可以组建财务相关的课题建设团队,对财政税收进行专项研究。

  以上的建议方案,针对于建筑企业来适应“营改增”政策的变化,还是需要做到以下的两个方面:一是对建筑企业,加强对新政策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增值税抵扣的意识和注意事项,与此同时也要对专业发票的管理做到到位。此外,还是要对税收的筹划进行合理的开展与安排。二是对于小规模性的纳税人,要做好税务的管控和建筑企业财务的管理,并且要合理的对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与利用等等工作,从而最大限度的减低建筑企业的税负问题。

  总结

  总而言之,建筑行业的绿色健康的发展就离不开改革,老一套的税收政策存在着太多的问题,虽然现在才是起步推行阶段,但是这是个机会,针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就得大力的推行“营改增”政策,改善在建筑行业中存在的严重税收问题,从而进一步推动建筑企业的发展。“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的财税管理上有着很大的影响,我们需要根据现状结合实际来进行科学的财税管理,促进建筑行业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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