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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明清时期事徐州地区慈善业

来源:未知 2019-05-31 09:48

摘要:

  明清时期徐州地区出现了大量的慈善机构,其慈善事业状况带有显著的区域性色彩,具有鲜明的特点,慈善研究是了解该地区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侧面。然而,迄今,关于慈善事业的研

  浅议明清时期事徐州地区慈善

  [摘要] 明清时期徐州地区出现了大量的慈善机构,其慈善事业状况带有显著的区域性色彩,具有鲜明的特点,慈善研究是了解该地区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侧面。然而,迄今,关于慈善事业的研究多集中在江南地区,涉及到徐州地区的很少,这是学术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

  [关键词] 明清;徐州地区;慈善机构

  明清时期,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发展达到了顶峰。雍正二年,清廷发布诏谕,要求“各省督抚,转伤有司,劝募好善之人,于通都大邑人烟稠集之处,若可以照京师例推而行之”,在官府的倡导下,出现了众多的慈善机构。

  明代地方行政建制实行两京十三布政司制度,徐州是直隶州,属当时的南直隶管辖,除州城外,下辖丰、沛、萧、砀四县。清雍正十一年,升徐州为府,析徐州境置铜山县,加上原来的丰、沛、萧、砀和划属徐州管辖的邳州、宿迁和睢宁,因而清代徐州府辖境共计有一州六县。本文所指的徐州地区为清代徐州府管辖下的铜山、丰、沛、萧、砀山、睢宁、邳州和宿迁等地区。

  一、慈善机构在徐州地区的分布

  表一 徐州地区慈善机构设置情况

  资料来源:《民国铜山县志》卷十一;《同治徐州府志》卷十六;《光绪丰县志》卷二;《光绪睢宁县志稿》卷六;《民国沛县志》卷五;《同治宿迁县志》卷十三。

  应该说明的是,表一虽然很不全面,但涉及到了明清时期徐州地区的各个州县,大致能够反映该地区慈善机构的创置过程和分布情况,可以作为我们分析徐州地区慈善事业特点及其形成原因的依据。

  二、徐州地区慈善事业的特点及形成原因

  明清时期徐州地区的慈善事业,有三个显著的特点。

  (一)明清时期徐州地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在同治、光绪年间达到了高潮

  表二 表一所列徐州地区慈善机构设置年代

  由表二可以看出,同治、光绪年间徐州地区的慈善机构达到了10个,约占总数的47.8%,将近一半,可谓明清时期徐州地区慈善事业发展的顶峰。究其原因,与这一时期频发的、严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将在第三个特点中展开详细的论证。

  (二)明清时期徐州地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带有显著的官方色彩

  表一中慈善机构的创办者,几乎千篇一律都是当地官府倡建的,很难感受到民间力量的推动。雍正二年,发布诏谕,要求“各省督抚,转伤有司,劝募好善之人,于通都大邑人烟稠集之处,若可以照京师例推而行之”。以此为契机,各地府、县纷纷设立慈善机构。朝廷倡建的慈善机构,只到达“通都大邑”,即有正式行政建制的府、县级城市。但放眼表一,雍正年间的民办慈善机构不见踪影,徐州地区的慈善力量仍是官方一家独大。究其原因,还是民间慈善力量的弱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缺乏雄厚的资本必然导致民间创办慈善机构虽有其心而少其力。而同一时间的江南市镇兴起了大量的慈善机构,这与江南乾隆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作为其突出标志,出现了江南市镇慈善事业发展的第一个高潮,可以说,江南市镇的经济实力的大为增强为市镇慈善事业的兴起一与发展提供了物质前提。[①]

  (三)明清时期徐州地区的慈善事业涉及育婴、收容流民、恤嫠保节、施药、积粟备灾、恤鳏寡以及施棺掩埋等各个方面,但侧重于收养鳏寡孤独、贫苦流离之人。

  由表一不难发现,在徐州地区所属的八个州县中,均有养济院的设置,而养济院的主要功能就是抚恤鳏寡孤独,收容来往流民,为何养济院这类慈善机构在徐州地区设置的这么普遍呢?我认为与该时期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战争有关。

  晚清时期,气候异常,自然灾害频繁,灾害学者将该时期称为“清末自然灾害群发期”[②],同治、光绪正处于这一时期,下面以光绪初年的“丁戊奇荒”为例论证该时期灾害的严重及对徐州地区慈善事业的影响。同治(1862一1874年)后期至光绪(1875一1909年)初期,外强加紧侵犯我边睡省区,特大灾害又比岁降临,尤其是光绪2年至4年,南方七省先后被水,北方九省持续荒旱,灾民竟多达2亿,全国死亡人数在1000万以上,史称“丁戊奇荒”[③]。到光绪四年,山西、河南、直隶仍有严重的旱灾。一位名叫梁俊的人向皇上奏称:“臣闻山西流民逃于归绥口外以及天津、保定;河南流民逃入江苏之淮、徐,安徽之凤、毫,山东之曹、济,现计不下十余万”[④]。伴随着大旱的发生,徐州地区的慈善事业得到迅速发展,既有当地官府慈善机构的救济,也有江南义士的善举,光绪二年(1876),这一年,苏北大旱,“官贩勿给,而民气刚劲,饥则掠人食,旅行者往往失踪,相戒裹足”[⑤]。江苏常州绅士李金铺在上海著名绅商胡光墉、徐润、唐廷枢、江云泉等捐助下,“集十万余金”。邀请金福曾、袁子鹏等数十人“慨然往抚视,至则图饥民流离状,驰书江浙闽粤募义贩,全活无算”。[⑥]

  战争也是造成灾荒的人为条件之一。战争和灾荒,可以相互影响。一方面,战争固然可以促进灾荒的发展;另一方面,灾荒不断扩大和深入的结果,就某种意义和范围来说,又往往可以助长战争的蔓延。自然,由灾荒所逼发的战争同招致灾荒的战争,因我国为一农业国家,数千年来农业人口都占百分之八十以上,每有征役,总是以农民为对象,战争一起,农民就首当其冲。服兵役的人不但要用生命来牺牲,而且往往要自备车、马、军械、粮株,负担行军的费用,这种“将钱买死”的事,史书常有记载。在战争过程中,往往还有以人工毁坏各种防灾设备,以致酿成奇祸的事实发生。人民平日在军事骚乱与苛征之下,已经穷得无以为生,抵抗天灾的能力,已丧失殆尽;再遭到这样直接的摧残,固有的防灾设备,也就荡然无存。[⑦]

  同治、光绪年间的太平天国农民战争、义和团运动、列强侵华无不使得百姓离乡背井,成为流民,辗转各地以求食,无论是自然灾害的频发,还是战争的爆发,徐州地区的慈善机构不可避免的因此而有所增加和扩充功能。

  三、睢宁县安怀堂——慈善机构的个案分析

  在徐州众多的善堂中,记载最为详细的是清光绪二年由睢宁县衙设立的安怀堂。光绪《睢宁县志稿》记载睢宁安怀堂:“在县北门内,光绪二年,知县龙寅绶、千总马良镖倡建,十一年,知县侯绍瀛添建”[⑧]。地方志还载有由知县龙寅绶撰写的《安怀堂碑文》,这对我们了解睢宁安怀堂设立的过程、经费的来源以及日常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碑文首先介绍了安怀堂设立的背景和原因:“夫敬老慈幼,王政宜先,保赤安贫,有司责任。查县境育婴堂久圮,而养济院亦年久颓废,湮没无考,以致孤贫穷民,流离失所。余自癸酉春莅任兹土,心窃伤之。适奉宪行议立保婴会,即经由县参酌具禀,请设安怀堂一处以为养济育婴之地”[⑨]。可以看出,安怀堂的设立是因为睢宁县育婴堂和养济院的破败,其兼具育婴堂育婴和养济院恤鳏寡孤独贫穷之人双重功能,其性质为官方倡导的县级慈善机构。

  关于安怀堂的日常管理及收养名额,碑文也做了详细的描述:“此堂之设,原为老安少怀起见,凡在事人等,均宜公廉平直,无愧幽明,方可充当此任。现定堂董四名、管账一名、看堂一名,以后如遇董事各项缺任,应由该堂董事联名公保殷实好善妥人接办,藉以自修其德。奸狡无业者不准滥保,致妨善政。酌定堂内孤贫,无论男妇以三十名为额,每名日给钱二十文。遇闰照给,小建扣算。不准预支、套搭,亦不准预限、留难及挽私、扣底各弊。收养男妇均需在堂分住,不愿到堂者,不给。如违,均干查究”[⑩]。通过这段记载,不难发现,该堂管理人员的标准是公廉平直,管理人员的补充要经各董事集体决议,收养不分男女,但须分住。

  对于安怀堂经费的主要来源及支出情况,碑文记载:“睢邑地方瘠苦,集资匪易,劝募多时,始据各户捐缴钱一千二百余串,已由堂董先后存于城内谦德恒典,每月一分五厘生息,饬取汇票利折附卷本息暂时不取。又每年各集铺捐钱二百余千,又南关银布等零捐约可得百千文,现在堂中使用只准先动铺捐,如或不敷,再动银布捐钱,余剩送典,一并作本生利”[11]。安怀堂的经费取自民间,而非官方拨付,带有鲜明的民间色彩。

  关于安怀堂经费的支出情况,碑文记载:“每月准支薪饭钱两千文,遇闰照加。其每年准支管账薪水钱十六千文,看堂饭食钱十二千文,以及礼房钱、纸工钱四千文,门皂茶俸、听差年赏钱三千文,以上遇闰不增,均作定额。此外,并无丝毫浮费,如敢滥销,定于着赔。自光绪三年正月一日起,按月将收支账目开具清单三份,一焚邑庙,一呈县备案,一贴该堂门首,神人共鉴,俾众咸知,毋锝违误”[12]。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该堂经费支出的详细情况,而且,经费支出俱列清单,并对外公布,保障了出资之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知情权,亦可见睢宁县安怀堂运营状况的透明程度之高,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四、徐州地区慈善事业的历史地位

  明清时期徐州地区的慈善事业中,官方力量占据绝对的优势,民间慈善力量十分弱小,民办慈善机构的所占比例几乎可以忽略,清政府所倡导的慈善事业仅限于“通都大邑人烟稠集之处”,在众多人口生活的乡村却很难见到慈善机构的影子,在表一中我们不曾发现。

  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徐州地区官办慈善救济行为对民间慈善事业带来的影响。其一,政府救济行为对民间慈善事业起到了示范作用;士绅与官府在意识形态上保持高度的一致性,所进行的慈善行为也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其二,政府救济行为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社会救济,促进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兴起;这弥补了政府救济的不足,也得到了政府的奖励和资金支持。其三,政府救济行为对民间慈善事业起到主导和监督作用;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其经费来源多有官府拨付,必然导致在管理上会受到官府的干预,当然,为了维护官方意识形态的绝对统治和政治权力的垄断性,政府必然会凭借强大的力量对民间慈善事业进行控制,不过,在客观上,使得对民间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条件。

  民间慈善事业在官方力量的主导下发展,使得其能够从政府得到大量的帮助,这为更好地服务相关慈善救济奠定了物质基础,使得民间慈善力量有了一定的增长,扩充了慈善事业的主体,这也为近代民间慈善团体的建立、发展、运营模式、组织管理等提供了借鉴和经验。

  [①]王卫平.清代江南市镇慈善事业[J].史林,1999,(1).

  [②]徐道一.严重自然灾害群发期与社会发展[A].马宗晋.灾害与社会[M].北京:地震出版社,1990.

  [③]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第一编第三章《灾荒之实际影响》[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2010.

  [④]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58:651.

  [⑤]赵尔巽.《清史稿·李金镜传》卷451[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77.

  [⑥]钱仪吉.《清朝碑传全集》补编,卷91,《李金铺传》[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⑦]邓拓.中国历代灾荒的史实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2,(1).

  [⑧]侯绍瀛.光绪睢宁县志稿[M]//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65).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361.

  [⑨]侯绍瀛.光绪睢宁县志稿[M]//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65).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361.

  [⑩]侯绍瀛.光绪睢宁县志稿[M]//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65).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361.

  [11]侯绍瀛.光绪睢宁县志稿[M]//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65).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362.

  [12]侯绍瀛.光绪睢宁县志稿[M]//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65).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36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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