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理论视角下的国家治理与修身
来源:未知 2019-06-29 15:41
自新中国成立迄今,我国国家治理模式经历了专政、管理和治理三个阶段。国家治理模式的不断演进,不仅是历史趋势,体现了我国融入全球治理的意愿,而且从人性的角度进行审视,
人性理论视角下的国家治理与修身
吴照云 叶冠宇
摘要:自新中国成立迄今,我国国家治理模式经历了专政、管理和治理三个阶段。国家治理模式的不断演进,不仅是历史趋势,体现了我国融入全球治理的意愿,而且从人性的角度进行审视,也体现了国家对我国公民人性认识的经历了从“恶为主导”、“善恶相混”和“善为主导”的转变。修身作为我国个人道德修养的经典方法,也应该在正确把握公民人性认识的前提之下,重新为当今社会所有,作为“治理”模式下提升公民个人素养和公共意识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国家治理;修身;道德修养;法治
伴随着我国世情、国情、党情不断变化,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做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定。这标志着我国领导集体在治国理念和执政方略上的重大转型,即从“管理”走向“治理”。这既体现了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又展现出力图通过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战略意图。具体来说,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以法治为基础的,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保障,进一步说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就是法治化。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是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由之路。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成为当下“治理”模式的基本方法,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标志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接下来的国家治理中的突出地位。
纵观新中国发展历史,不难发现我国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经历了从“专政”、“管理”到现如今的“治理”的三个主要阶段[1]。首先,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国家权力运行格局可以称作“国家专政”,其特征可以用“一元主宰”予以概括,主要体现对市场和社会的完全掌控和管制。紧接着,改革开放下日益活跃的市场经济体制凸显出国家“全能主义”的乏力,政府逐渐放开,转为对经济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同时也体现为国家治理模式从“专政”转变为“管理”。随着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内外社会和商业主体日趋自治以及国家公民权利意识的形成,简单直接的管理也显得效率低下,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基于“多元主体合作”的“治理”模式成为新的选择。所谓国家治理,是指“关于整个国家的治理”,即对国家、市场、社会与公民的统合性治理,而非紧紧依靠具有政治性的“国家”(即执政党及其政府)单方而运用公共权力而进行的治理[1,2]。
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的演进,实则是国家领导集体对以国家公民人性认识的不断转变,进言之,我国公民的人性经历了从初期“恶为主导”、到“善恶相混”再到现在的“善为主导”的三个阶段。对于公民人性的认识是国家治理模式选择的理论基础,也是相关政策制定的哲学前提。本文使用文本分析和诠释法,从经典的“人性理论”视角审视我国国家治理模式的演进,认为在国家治理模式由“管理”转向“治理”的历史拐点上,在充分认识到公民“善性”占主导的前提之下,应该选择性地实施我国古代经典的“修身”方式,达到公民整体道德修养的提高,目的是不仅能够提高协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效率,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保证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趋“善”。最后本文提出“格物、致知、正心、诚意”能够从内心上不断提升公民个人的道德修养与社会认知,“知行合一”能够确保从内心认知到行为的实施的一致性,避免“知行脱节”的问题产生。
我国国家治理模式的变迁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至今,我国国家治理模式变迁划可分成专政、管理和治理三个阶段[1]。我国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国家权力运行格局称作“国家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换言之,国家统治即是阶级的统治。专政的特点在资产阶级上体现得尤其明显:国家完全掌控经济市场;对社会、政治、文化等所有资源具有控制和支配权力;社会个体高度依附国家。对于处于此时国家专政的个人而言,这种“依附”是生存权利的前提。此外,通过工作单位、人民公社等制度安排,国家还对普通民众实行全面的社会整合和管控。
1978年国家实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建设替代阶级斗争逐渐成为国家战略中心。在日益活跃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的“全能主义”显得十分乏力,并逐步走向瓦解,主要体现为放送对社会、经济等资源的掌控,这也标志着国家统治从专政走向管理阶段,其主要任务是维护经济与社会秩序以及处理各类公共事务。个人在这样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下,能够根据自身意愿配置一定的社会资源进行诸如社会与商业活动。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面对社会公共事务日益纷繁复杂,国内外社会和商业主体日趋自治以及国家公民权利意识的形成,既不能一元主宰,也很难简单直接的管控。这就对我国国家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多元协作,即与政府之外的多个社会主体进行良性互动与相互合作。而这一要求恰好与国家治理的核心理念不谋而合。
国家治理应当是“关于整个国家的治理”,即对国家、市场、社会与公民的统合性治理,而非紧紧依靠具有政治性的“国家”(即执政党及其政府)单方而运用公共权力而进行的治理[2,3]。肖滨在《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定位的四个维度》一文中谈到:“以‘ Governance’为基调的国家治理不仅与阶级斗争时代的国家专政根本对立,而且也不同于经济建设至上时期的国家管理,它是国家权力运行可能呈现的新形态。” 治理与统治最根本的区别是行为主体或者说权威的来源不同[3]。统治的主体是政府机构或者社会上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征,政府不再是治理的唯一权力中心,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政府、非政府组织与公民。具体的治理活动因而也是基于政府、社会与公民在公共事物管理上的合作,良性互动、相互合作而具体开展的。
在上述整个变迁的过程中,不难发现,国家公民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责任日益亦更大。为了更好地参与到未来国家治理活动中,提升公民道德修养就显得十分必要。在诸多提升公民道德水平的措施之中,“修身”是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而且也经过了我国千年历史中经过不断发展和各家反复讨论,是最为适合国人的方式之一。而不同学派所推崇的修身方式存在差异主要是其基于的人性认识不同。在这样的认识之上,本文接下来首先对于我国古代主要的人性理论进行综述,目的不在于评判优劣,而在于为选择适合当下的修身手段作选择的标准。
人性认识的不断转变
在中国古代,人性理论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课题,人性理论也一直是历代思想家共同关注的问题。通过人性理论的阐发,目的是说明人能否通过修身而达到理想的精神境界[4]。丰富独特的人性也为修身奠定了理论基础和目的。中国传统修身文化作为一种底蕴雄厚的文化现象,本身具备完善的体系,它以人性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以道德自律作为基本模式,以精神境界作为理想追求,从而形成了人性理论、道德自律、精神境界三位一体的文化链。在国家治理模式进行重大转变的现在,选择与当下环境契合的人性理论的目的是为接下来具体修身方式选择提供理论基础和选择标准。本部分将对我国古代具有代表性的人性理论进行综述,目的不在于评价各自优劣,因为每一人性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都必须考虑当时的时代背景及思想家的个人观点。
2.1先秦:人性善恶之争
人性理论上可追溯至孔子。“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中的的“性”即是人性的意思,孔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十分相近的,后天的习性和生活环境造就了之后的善恶之分,社会中的善恶现象有“仁人”、“善人”、“君子”,也有“佞人”、“小人”和“乡原”,与个人的社会地位与财富地位没有关系[5,6,7]。在此基础之上,孟子与荀子二人就人性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观点。孟子讲道:“人性之善,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8]。他认为人的本性为善,且与生俱来,人们应该努力保有和扩充这份天生的纯善;而荀子却说:“今人之性,生而离其朴,离其资,必失而丧之。用此观之,然而人之性恶明矣,所谓性善者,不离其朴而美之,不离其资而利之也。”他认为,天性不仅是与生俱来,而且不会丧失。人若能在后天失去善性,那么说明人的本性其实是恶的,失去善性不过是对天生的恶性的一种回归罢了。
孟子秉持“天人合一”的观点,人道即为天道,所以人性的“善”是与生俱来的,而且这份“善”是应然,换言之,是“性善”不是指当下,而是人类需要通过努力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荀子虽然也说“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但是人性之恶是后天“顺是”的结果,而且“善”或“恶”都是一种客观的状态,实质是实然。基于这样的“实然”的人性指向,才会有“起礼义”、“制法度”去掉人们的欲望。
虽然孔、孟、荀三人的对于人性的见解相去甚远,但目的都是通过对人性的深刻解读从而凸显后天修身的作用——都是通过后天的道德修养或保持或改变天性。
2.2汉唐:人性品级层次之分
汉唐时代,以董仲舒的“性三品论”、扬雄的“善恶相混说”和李翱的“灭情复性说”具有代表性。董仲舒继承孟、荀两人性论的基础上把人性分为“圣人”、“中民”与“斗箕”上中下三品,其中“圣人之性”为上品,是一种之至高无上的纯善品性,常人无论是先天赋予还是后天学习都极难获得;“中民之性”是普通民众处的等级,具有“有善质而未能善”的特点,通过王者教化可以取得这一品性;下品“斗箕之性”则是完全的恶性,也没有通过教化后趋善的潜质[9]。扬雄的“善恶相混说”主要是指人性之中善恶混合,朝善的方向修养则为善人,反之则为恶人。唐代李翱的“灭情复性”则比较独特的把“性”与“情”区分开来。李翱认为,人性天性善良,但被日常生活中的喜怒哀乐等情绪所困扰,也逐渐失去善性。所以,为了“复性”,必须遏制生活的情欲。
2.3宋元明清:善恶兼而有之
北宋张载提出的关学“人性二元论”颇为独到,这与他创立的“关学”有着很强的关系。关学认为与人与万物始于“太虚之气”,并由其构成。人的先天之性本源是纯善的,但自人出生之后,个人身体条件与周围环境等外在因素与先天秉赋的天地之性相结合,交互作用,最终形成两种不同的人性:一是天生的、纯善的“天地之性”;二是后天的、清浊皆有的“气质之性”。人性二元论被北宋朱熹进一步完善。
南充朱熹首先赞同张载对于人性的区分,进而补充认为仁义礼智是人的天生的至善禀赋的具体内涵,后天的环境造就了贤愚善恶。朱熹的修身思想把穷理与修身相结合。他指出:“已往是非不足深较,如今日计,但当穷理修身,学取圣贤事业,使穷而有以独善其身,达而有以兼善天下,则庶几不枉为一世人耳。”[10]这体现了理学家重视穷理,修身与穷理不相分离的时代特征。他还说道:“须修身齐家以下乃可谓之笃行耳。日用之间且更力加持守而体察事理,勿使虚度光阴,乃是为学表里之实。这表明朱熹不仅重视和提倡修身,而且强调把修身落实到笃行上,主张修身需要应事接物,实际去做,而非空谈心性修养。
同时,朱熹还认为穷理修身与求仕、谋禄为不同的价值追求。他说:“今人皆不能修身,方其为士,则役求仕。既仕则复患禄之不 加,趋走奔驰,无一日闲,何如山林布衣之士道义足于身。道义既足于身,则何物能婴之哉?”[11]通过批评不能修身而汲汲于求仕、谋禄的士子,体现了理学的价值取向和追求。其中存在着把穷理修身与求仕、谋利的区别看的过重的倾向,似乎有了道义就可忽略物质利益。
3.不同国家治理模式下的人性认识
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一方面是国家职能实施思路的转换,是对公共事务处理方式的新尝试,但更应该认识到的是这是国家在社会和谐前提下对公民人性认识的不断改变。
(1)“专政”模式下的“恶为主导”人性论:专政(需要从内外部除去“恶”的部分,尤其是通过外部强制手段,所以才导致国家对社会和市场的完全主宰,所以不难看出,初次专政阶段的国家政府很大程度上对公民人性为“恶”的成分占主导。新中国建立后形成的国家中心主义模式,是在帝国主义侵略和压迫、半封建半殖民地状况导致经济落后、民不聊生的大背景下,中华民族为救亡图存、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不得不建立的一种国家治理模式[12]。不过,不可否认,这种国家治理模式固有的弊端在进一步发展中就日益显露出来了。
(2)“管理”模式下的“善恶相混”人性论:适度放开的对社会和市场的掌控,主要关注维护社会与经济市场的秩序,允许私营企业进入经济市场。公民人性认识方面,主要是从“恶主导”变为“善恶相混”,即公民如何修养人性决定善恶的发展。在国家的工业经济基础基本奠定、国民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已有较大提升、国际环境也相对缓和的情况下,国家通过高度集中的权力来动员社会资源的必要性已经削弱,此时,如果还是过分地依赖国家的作用,社会的活力就会受到抑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性”的探讨逐渐褪去了其政治色彩和意识形态的色彩,人性的存在和讨论成为一个科学和哲学的事实。虽然人们对于人性到底是什么还存有认识论上的分歧,但是把人性和道德联系起来考察,已经成为一种研究方法,由此,对人性的理解也更具体化了。伦理学对人性问题探讨的不断深入是与社会主义的发展不断改善和提升人的生存状态相一致的[4]。这反映了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人们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需要都不断得到提高和满足;个人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权利在法律和道德方面都得到了充分承认和尊重。从道德实践的方面看,以人性认识、生命感悟和集体主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已经成为社会主义道德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治理”模式下的“善为主导”人性论:如上述“治理”较之前面的模式,最大是区别在于“多元化”和“合作”。换言之,政府不再是权利的中心,而是在公共事务上采取与社会团体与公民互动的方式共同处理。显然,这份合作是建立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之外,而信任的前提是国家对于国家公民道德水平到达一个较高水平的前提之上,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关心亦是从公共利益,而非完全的个人利益作为出发点。公民的这一转变已然是“向善”的充分表现。
当代修身的主要方式
3.1格物、致知、正心、诚意
孔子注重道德自律,他强调“修己”,他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13]。孔子强调道德自律,注重自我修养,就是“修己”,修己就是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来修养成为完善的人,“修己”的功夫做得好,就可以“敬”与“安”相结合,即内可以持敬,外可以安人、安百姓,把自身修养与治国安邦结合起来。
《大学》说 :“物格者,物理之极处无不到也。知至者 , 吾心之所知无不尽也。”[13]刻苦地研究探讨事物的道理达到穷尽的地步 , 从而使自己的认识也达到一个较高的层次,这是致知格物所要达到的高度。关于“正心”,《大学》做了详细的解释 :“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正心”就是摈弃外界干扰和不良情绪的影响 , 做到专心致志、精力集中。“诚意”,即:“诚其意者:毋自欺也”。“诚意”就是不自欺欺人,就是独善其身,就是表里如一,在精神上感到极大的满足。
‘格物’、‘致知’和‘正心’、‘诚意’是根本途径、‘修身’的起点是格物致知 ,所谓格物就是指对自然外界进行研究的意思 , 格物致知是联系紧密、层层递进的两个步骤 , 格物的逻辑结果是获得对万事万物运行发展规律的理性认识,而这正是致知的内在含义,所以说:‘物格而后知致’”。由“格物”“致知”到“诚意”“正心”体现的正是个体道德修养的层次,然后经由个体来加强这种内在的向最高道德境界的追求 , 最后落实到外在的治国平天下的层面 , 这种由内到外的递进式的修为之路是个体道德修养不断加强的过程,也是由观念到行动的具体实践过程,很显然这里更侧重于内心情感的实践体验。可以说“修身”直接来自于道德主体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把这四项内心的道德修为做好了,“修身”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3.2知行合一
王阳明有关知行合一的思想由很多命题构成,其中包括: “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一念发动处即是行”,“未有学而不行者,不行不可以为学”,等等[14]。
郁振华[15]在其所著的《论道德——形上学的能力之知——基于赖尔与王阳明的探讨》一文中剖析我国明代哲学家、“心学”学派主要代表人物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及“致良知”说等核心理念。所谓知行合一就是知行“只是一个”。用他后来的话说就是“知之真切笃实便是行,行之明觉精察便是知”。知行只是同一功夫过程的不同方面,或者说是从不同的方面描述同一过程。这不但恢复了真理的知觉性,而且也在呼唤直觉出真知。郁振华认为:道德的能力之知既是一种关于道德规范的实施性知识,须以身心一体的躬行实践来表达,也表现为一种既稳定一贯又活泼灵动的实践智慧[15,16]。
具体而言,人类的道德生活牵涉到两种知识:关于道德原则、规范、规则的学术性知识或道德的命题性知识和发为道德行动的实施性知识,或道德的能力之知。基于这样一种知识划分,我们可以对知行脱节和知行合一这两种现象做出如下刻画。在一种情况下,因为私欲阻隔,道德主体未能将关于道德规范等的学术性知识转化为实施性知识,或未能将道德的命题性知识落实为道德的能力之知。所谓知行脱节,意即指此[17]。在另一种情况下,道德主体通过致良知的功夫,克服了私欲阻隔,成功地将关于道德规范的学术性知识转化为实施性知识,或将道德的命题性知识落实为道德的能力之知。知行合一刻画的就是这种情况。
进言之,“知”与“行”两者亦不是相互独立的个体,而是存在于一个动态过程。王阳明把这个动态过程刻画为:“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行本体的基本特征是,道德主体在致良知的功夫下,实现了两种知识之间的转化。在此,王阳明用主意和功夫、开始和完成来说知行,刻画的正是这个转化过程。自觉是道德行动的一个基本特征,道德行动以对道德规范的理性认识为前提。关于道德规范的学术性知识或道德的命题性知识,为道德行动指明了方向,所以说,“知是行的主意”。
4.修身的现代价值
中国传统修身文化底蕴雄厚、影响深远,其中优秀的传统可在现代的历史条件下大力弘扬。中国传统修身文化的现代价值取向可归结为以下方面:
第一,关于道德自律意识。道德自律意识就是人自觉地以道德准则来约束自己,严以律己,时刻保持一种主动自觉的意识,这是为人的高尚品质。人贵在自觉,自觉是一种高深的文化涵养功夫,是实现完善人格的内在机制,一个人具备了这种文化涵养,就可抵御各种诱惑,不为外物所牵,在得失之间顺其自然,对身外之物,“来也不御,去也不追,乘夫天理,各安其性”。在现代的历史条件下,道德自律意识应大力弘扬,使之成为社会的风尚。
第二,关于追求精神境界。一个人不能沉腼于物质享受,在精神上应该有更高的追求,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理想追求的伟大民族,以崇尚的精神境界作为不懈的追求,中华民族正是依靠对精神境界的执着追求,才能应对各种历史性的挑战,自强不息。在现代的历史条件下,应该弘扬追求崇高精神境界的优良传统,反对急功近利,反对享乐主义,使社会风气从根本上好转。
第三,关于实现社会和谐。社会基本的和谐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际和谐;二是群体和谐;三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三个基本的和谐有一个共同的基础,这个基础就是人的修身问题,修身是解决如何做人的问题,这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功。如果人人都讲修身,人人都会做人,那么,不仅人与人之间有一种和谐的关系,从而实现人际和谐,而且整个社会群体也会处于和谐有序的关系之中,从而实现群体和谐,这样,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会和谐,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传统修身文化的深刻内涵,就是以人为核心,把人看作是社会关系中的人,而不是孤立的个人,展开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链,使之处于不可分割地相互依存的和谐关系之中。在现代的历史条件下,应该弘扬修身文化中关于和谐的优良传统,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在中国传统修身文化中,道德自律意识是一种自觉的意识,主张在修身方面自我约束、严以律己,这不是个别思想家的主张,也不是仅在某一历史时期存在的思想,它是历史悠久而内容丰富的思想,是修身的基本模式[4]。
5总结
纵观新中国发展历史,不难发现我国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经历了从“专政”、“管理”到现如今的“治理”的三个主要阶段。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一方面是国家职能实施思路的转换,是对公共事务处理方式的新尝试,但更应该认识到的是这是国家在社会和谐前提下对公民人性认识的不断改变。具体而言,我国公民的人性经历了从初期“恶为主导”、到“善恶相混”再到现在的“善为主导”的三个阶段。
对于公民人性的认识是国家治理模式选择的理论基础,也是相关政策制定的哲学前提。本文从经典的“人性理论”视角审视我国国家治理模式的演进,认为在国家治理模式由“管理”转向“治理”的历史拐点上,在充分认识到公民“善性”占主导的前提之下,应该选择性地实施我国古代经典的“修身”方式,达到公民整体道德修养的提高,目的是不仅能够提高协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效率,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保证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趋“善”。最后本文提出“格物、致知、正心、诚意”能够从内心上不断提升公民个人的道德修养与社会认知,“知行合一”能够确保从内心认知到行为的实施的一致性,避免“知行脱节”的问题产生。
参考文献:
[1]肖滨.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定位的四个维度[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2(2):13-19.
[2]黄璇.当代中国治理与现代自由理念[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2(2):21-29.
[3]陈华文.现代政治与治理能力的民主化[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2(2):31-37.
[4]李彬&刘浩.改革开放初期的人性问题讨论及其其实[J].齐鲁学刊2010,219(6):76-83.
[5]曹德本.中国传统修身文化研究[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19)17-23.
[6]陶武.传统人性理论再解读——戴震人性可善论摭谈[J].学术界,2014,197(10):196-207.
[7]卓小青.浅谈《大学章句》中的修身之道[J].求知导刊,2015,1(1),1-3.
[8]金良年.孟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9]罗安宪.以道治国与以德治国——儒道治国理念的比较[J].现代哲学,2015,138(1),98-104.
[10]蔡方鹿.朱熹论修身[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2),24-27.
[1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长沙:岳麓书社,2008年.
[12]马德普.简析近代以来国家治理模式的变迁——兼论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的变革[J],行政科学论坛,2014(1),17-22.
[13]杨伯骏.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14]方旭东.意向与行动——王阳明“知行合一”说的哲学阐释[J],社会科学,2012(5),131-137.
[15]郁振华.论道德——形上学的能力之知——基于赖尔与王阳明的探讨[J],中国社会科学,2014(12),22-39.
[16]周月亮.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王阳明知行合一原旨[J],唐山学院学报,2016(29),18-20.
[17]朱晓鹏.论王阳明的独立人格[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22-30.